聚丙烯编织袋-欧洲标准(EN277:1995)

欧洲的编织袋标准跟中国编织袋标准有不同,欧洲编织袋标准如下:

前言
本欧洲标准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第120(救援食品运输用袋)技术委员会(CEN∕TC120)制订,该委员会的秘书处由荷兰标准化协会(NNI)担任。
本标准是遵照欧共体理事会(CEC)要求所拟订的一系列救援食品运输用袋标准之一。
本标准替代EN277:1989。
本欧洲标准最迟于1995年10月应通过公布相同文件或认可成为国家标准,并且,与本标准相抵触的国家标准,亦应最迟于1995年10月废除。
按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CENELEC)内部条例,下列各国有义务实施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及英国。
1 适用范围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聚丙稀编织袋的一般特征,要求和实验方法。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填装质量直至50千克,供救援食品运输用的聚丙稀编织袋
2 参考标准
本欧洲标准包含其它出版物的过时和未过时的参考资料、条款。这类参考标准引用于正文中适当部分,这类出版物已列举于后。对于过时参考资料而言,仅当按修正本或修订版纳入本标准时,应采用任何这类出版物的最终修正本或修订版。对于未过时和参考资料而言,则采用有关出版物的最新版本。
EN1086:1995 救援食品运输用袋-关于被包装产品的袋及内衬类型选择的建议
EN22206:1992 包装-完全装填运输包装-测试时部件的识别(1SO2206:1987)
EN22233:1992 包装-完全装填运输包装 测试的状态调节(1SO2233:1986)
EN26590-1:1992 包装袋-词汇与类型-第一部分:纸袋(1SO6590-1:1983)
EN26590-2:1992 包装袋-词汇与类型-第二部分:热塑性塑料软薄膜袋(1SO6590-2:1986)
EN26591-2:1992 包装袋-测量说明与方法-第二部分:空热塑性塑料软薄膜袋(1SO6591-2:1985)
EN27023: 1992 包装袋-测试用空袋的取样方法(1SO7023:1983)
EN27965-1:1992 包装袋-跌落实验-第一部分:纸袋(1SO7965-1:1984)
1SO3676:1983 包装单元装载容积-尺寸
1SO5081:1997 织物-编织布-断裂强度及伸长(窄条法 )
ASTMG53:1988 非金属材料曝晒用光、水曝晒仪(荧光紫外-冷凝型)标准操作规程
有关此文件的信息可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国的第三国家单位获得。
3 定义
就本标准而言,采用下列定义:
注1:制袋中所用其它术语,均在属于纸袋的EN26590-1和属于热塑性塑料软薄膜袋的EN26590-2中予以界定。大多数这类术语也可用于聚丙稀编织袋
3.1 聚丙稀编织袋:由聚丙稀纺织布制成的容器,至少一端封闭,可能与用于内衬的其它软质材料相结合,以提供装填和商品分销连锁店所需的性能。
注2 此后,本欧洲标准正文中所用“袋”一词,既指聚丙稀编织袋
3.2 层(P1y):形成袋壁的聚丙稀编织布的组织(tissue)。
3.3 三角褶(gusset):嵌入袋的纵向边缘内的褶层。
4 一般特征
4.1 结构
4.1.1 袋由聚丙稀编织布制成。
4.1.2 袋应由一层或多层制成,按照EN1086,可备有内衬。
4.1.3 袋可为平式或三角褶式。
4.1.4 平铺的空袋应为矩形。
4.1.5 已装填袋的封口设计应能防止运输过程中产品漏失。
4﹒1.6 用于制袋和袋封口(不包括内衬)的材料,除天然材料外,均应具有按照
5﹒7﹒3条的抗紫外线性。这类材料可按其用于袋中的结构加以测试。
4﹒2 尺寸
4﹒2﹒1 如有必要,空袋的尺寸应选择以便装填后已装袋的尺寸符合1SO3676所规定的单元装载容积的尺寸。
4﹒2﹒2 袋的尺寸公差应由供需双方商定。
4﹒2﹒3 袋的尺寸和尺寸公差应在定货合同中注明。
4﹒2﹒4 袋的尺寸说明、尺寸测量方法和尺寸标示,均应按照EN26591-2。
注:虽然EN26591-2适用于热塑性塑料软薄膜袋,但也可适用于聚丙稀编织袋。然而,对于某些形式的聚丙稀编织袋则不能使用EN26591-2。1SO 6591的第三部分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第122技术委员会第2分技术委员会(包装袋)(1SO/TC122/SC2)制订。
4﹒3 粮食相容性
与粮食接触的袋均应符合欧共体委员会(CEN)成员国适用于该类袋的立法要求。
5 测试方法与测试要求
5﹒1 取样
5﹒1﹒1 取样应按照EN27023进行:
注:EN27023:1992表1适用于单位选择,EN27023:1992表2适用于每选定单位中袋的选择。
5﹒1﹒2 取样应在供方准备发送空袋之日进行。
5﹒1﹒3 如需重新取样,则应按照EN27023进行。
如由于取样或测试过程中的意外而必须重新取样,则应按照EN27023规定的程序取新样。然而,除另有协议外,可如前从相同单位中选取。
如因其它原因而必须重新取样,则所遵循的程序,应尽可能接近EN27023的规定。
5﹒2 ﹒状态调节
5﹒2﹒1 测试前,所有样品均应按照EN22233:1992条件G(温度 -23℃±2℃,相对湿度50%±5%)进行状态调节。
5﹒2﹒2 试样状态调节期应不少于8小时。
5﹒2﹒3 所述各项测试均应在与试样状态调节(见⒌⒉1)相同的大气条件下进行;如不可能,则测试应在从状态调节环境中取出试样后10分钟之内开始。
5﹒3 表面鉴别
如有必要,测试时已装填袋各表面的鉴别应如EN22206所示。
5﹒4 测试完成日期
所有测试均应在供方准备发送空袋之日以后4周之内完成。
5﹒5 断裂强度测定
袋材料的断裂强度测定,应采用本欧洲标准5﹒2条的试样状态调节要求按1SO5081进行。
所得数值将作为参考,根据此值测定5、7条中规定的抗紫外线试验的合格程度。
5﹒6 跌落试验
5﹒6﹒1 试验方法
跌落试验应用恒定跌落高度法,按照EN27965-1:1992进行。
5﹒6﹒2 袋的装填
袋应装填拟装的货物;如不可能,也可装填类似物料,并考虑颗粒类型和大小等,以达到相同的装填程度,装填物料的质量应在袋的拟装物名义质量的±0.2%以内。
5﹒6﹒3 试验程序
5﹒6﹒3﹒1 跌落试验程序
跌落试验应使用3个袋进行,并应包括下列程序:
⑴ 底部跌落
⑵ 平向跌落
5﹒6﹒3﹒2 底部跌落
袋应从距袋底⒈2米高度跌落。
5﹒6﹒3﹒3 平向跌落
袋应从⒈6米高度以袋正面跌落两次,并以袋反面跌落两次。
5﹒6﹒4 跌落试验合格标准
每次跌落后应无破裂或包装物漏失。
因冲撞,例如从封口或缝线孔的轻微漏料,只要袋从地上抬起后不在发生泻漏,则不应认为袋不合格。
5﹒7 抗紫外线实验
5﹒7﹒1 实验方法
紫外线照射及天候老化对聚丙稀编织布的断裂强度影响的测试,应按ASTMG53-88进行。
5﹒7﹒2 试验程序
试验应用B型荧光紫外线灯进行。试验持续时间应为144小时(既6天)。实验周期应为+60℃下用紫外线照射8小时与+50℃冷凝条件下4小时相交替。
5﹒7﹒3 抗紫外线试验合格标准
测试后,被测材料的断裂强度至少应为原始断裂强度的50%。
6 标志
袋的标志及供方识别标志自定。
7 测试报告
测试报告应包括按照本欧洲标准进行的所有测试的说明,并应至少包含下列资料:
(a)供方名称及地址;
(b)合同或订货单编号;
(c)取样日期、地点及说明;
(d)按本欧洲标准4.2.4条的袋的说明;
(e)测试所用装填物料的说明;
(f)预期净重量,以千克计;
(g)跌落试验结果及评语;
(h)抗紫外线试验结果及评语;
(i)与本欧洲标准规定试验方法的任何平均差;
(j)测试人姓名及地址;
(k)测试人签名;
(l)测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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